时间:2022-11-28 09:48:0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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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卖车或报废车辆之后,如在半年内购买新车,原车牌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小客车在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仍可申请使用原车牌号,但前提是必须获得了购车指标,并且获得指标、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均未超过半年。
现在如果要卖车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在获得更新指标后6个月内,若满足“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车主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的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注:本市机动车在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车牌号可保留半年。但是如果车主是在2010年12月24日以前将名下车辆报废或出售,却没有立即购买新车,现在则必须先通先摇号获得购车指标,在办理新购小客车注册登记时,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申请人不但要满足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还要在获得购车指标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